2)第569章 不愧是周总!(感谢abangleis大哥的_反手充值一百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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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定能惹上事,你看看这事情不就来了嘛。

  尤其是这事情真的太凑巧了,巧的方大状都感觉像是写出来一样!

  周毅已经将所有的情况都说完了,包括自己让孙朋兴去那个店里“卧底”的事都说了。

  对自己的律师隐瞒情况这种蠢事绝对不可能做。

  之前总有犯罪嫌疑人觉得自己是大聪明,然后当庭审的时候律师人都傻了。

  但是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,也是很多非法律工作者很感兴趣的一个问题。

  我们总是说,坦白从宽抗拒从严,但是呢,又有过很多的案例表明,人家用这个罪名抓的你,结果你坦白到把以前所有的事都说了出来。

  于是原本判三年呢,结果一家伙就给干到二十年去了。

  是否应该主动坦白这些罪名这里就不说了,问题是,这些情况要不要告诉律师,以及告诉律师之后,律师会不会把你给举报了。

  每一个公民对于违法犯罪都有举报的义务,但是呢,律师对于自己当事人的这些信息有保密的义务。

  所以我们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出了规定,除非是委托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进行违反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,其他的都不用举报。

  只有这几种情况律师才必须举报,其他的他知道了是可以替你保密,而且不违反法律的。

  所以看到这里都知道了吧,基本上你是可以信任你的律师,他要是随便举报,那就不单单是没法继续干律师的事了。

  周毅现在就说的很清楚,尤其是一些细节,因为他迫切地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。

  主要还是想知道,这种行为是否违法。

  方大状闻言笑了:“你这看起来是一个小问题,但是真的解释,这都可以写一篇论文来讨论了。”

  “你这个问题的核心其实就在于,暗访是不是合法的,我只能告诉你,对于这个问题,法学界一直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……”

  方大状并没有长篇大论的打算,因为确实这个问题是没有什么答案的。

  “其他的也不需要去了解,搞法律研究的,对于这种程序上存在问题的情况,自然是要做出抨击的。”

  “而现在,对于暗访,只要你没有侵犯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等等的合法权益,就不违法,就这么简单!”

  周毅闻言点了点头,他感觉自己懂了。

  不侵犯他人的权利,就没事,侵犯了,就有事。

  造成严重后果了,那就得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了。

  明确了问题,周毅放下心来,反倒是方大状开口道:“如果那个叫孙朋兴的小伙子确实找出了对方的问题呢,你咋办啊?”

  “我当然是去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了,怎么了方大状,有什么问题吗?”

  方大状闻言比较满意道:“看来你还没有昏了头,举报确实没有任何问题。”

  周毅当然不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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