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211章 211掀桌之道_解构系巫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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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211章211.掀桌之道

  《乌纳斯环1号法令》又被称为“乌纳斯环的根基法令”。

  它确认乌纳斯环是以魔法之力为根基的巫师国度,承认了所有守法巫师掌握魔法之力的合法性。

  早在乌纳斯环成立之初,魔法先贤们就清晰地认识到:

  通过强有力的手段来约束掌握魔法之力的巫师,只会适得其反,酿成更大的祸乱。

  唯有相对宽松、自由的法令,才能保障每一位合法巫师的基本权益。

  在经过漫长的争论与筹备后,被誉为乌纳斯根基的1号法令应运而生。

  在此之后,才有了建立在1号法令上的2号至6号法令。

  2号法令用于约束巫师势力。

  3号法令针对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巫师家族。

  4号法令约束巫师教林。

  5号法令约束群巫陵墓。

  6号法令约束巫师前进会,及其下属的各地魔法研究机构。

  在1号法令中,魔法先贤们从巫师本人的意愿、追求、实力、权力角度出发,确定了每一位巫师共同享有的三大根基权利。

  这三大根基权利分别是:

  修炼权,探索权,以及挑战权。

  修炼权解决上升通道问题,意指每一位巫师都拥有冥想和练习法术的权利。

  探索权解决财富积累问题,意指每一位巫师都可以探索无主之地,并按照事先、事中、事后与他人的约定,来分配战利品。

  挑战权解决合法巫师之间的争端,尽量减少谋杀、刺杀等犯罪现象。

  试想一下,如果两个拥有仇恨的巫师,不能通过生死决斗来解决争端的话,那他们所掌握的魔法之力,就会变成局部地区动荡不安的根源了。

  因此,合法地进行生死决斗,便成为了根基法令赋予每一位守法巫师的根基权利之一。

  按照1号法令的规定:

  甲方向乙方发起生死决斗的时候,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,乙方可以拒绝决斗申请:

  情形一:乙方的巫师层级低于甲方时,可以拒绝生死决斗申请。

  情形二:乙方是乌纳斯环的魔法机构在职人员时,可以拒绝生死决斗申请。

  符合此情形的人员包括:

  巫首议会的议员,巫首议会下设的魔法部、执法部等各个魔法机构的在职人员(不包含执法巫师),群巫陵墓的守陵人与助手,巫师教林的导师与教授,巫师前进会的魔法研究机构主管人等。

  情形三:乙方是正在执行执法程序的执法巫师时,可以拒绝生死决斗申请,但不可以拒绝不涉及生死的挑战申请。

  情形四:乙方持有乌纳斯环魔法部发放的“免战许可令”时,可以拒绝生死决斗申请和挑战申请。

  不在以上四种情形内的巫师,均不可以拒绝生死决斗申请。

  李诺早就把1号到6号法令录入脑海了,对生死决斗的整套流程十分熟悉。

  费根的管家赫拉玛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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